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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隊否認台南震災事件不實指控記者會 新聞稿

一、撤離的事實真相:
2月11日(大年初四)晚間。本隊撤離時是向維冠大樓裡面的受難者默哀、致意、敬禮。默念:「非常對不起,請原諒本隊的撤離,因為時間被限制一天二小時,所以只好撤離」。
在本隊向維冠大樓致意時有一位家屬看到,大喊「天哪!搜救總隊要走了」(聯合報於2月11日晚間刊載),讓其他家屬恐慌,本隊現場帶隊官只好向家屬說明,並不是本隊主動去告訴家屬本隊要撤離,對於這件事的誤傳本隊深表遺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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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上圖是撤離前 搜救員向維冠大樓裡面的受難者默哀、致意、敬禮)

 

二、有關本隊未報到、要求指揮權且不聽從指揮之說明:
2月6日清晨四、五點發生當時,本隊南區七個單位已陸續進入倒塌現場協助民眾脫困,同時救出多位生還者及受困者,當時甚至因為台南市消防局裝備欠缺,官方請求本隊提供二節梯等搶救裝備,本隊也義不容辭拿出來供大家使用,(當時官方未設立指揮所,所以也沒有報到的問題,因為大家一直在做搶救的工作),後來現場官方設立指揮所,本隊也派員前往報到,並把搶救出來的災民及受困者都交給官方去處理。 本隊一直在做搶救的工作,如何去搶指揮權呢?大家都知道當地的縣市首長是最高指揮官,本隊不會也不可能去取代這個位置,所以請不要給本隊亂扣帽子。
台南市政府要求本隊一天只能做2小時,且只能派20位人員進入現場搶救,本隊也是配合,怎麼會說本隊不聽從指揮呢?
三、針對誣指本隊搜刮救災物資及募集物資一事說明:
1.對於搜刮物資一事,本隊在前日發表的聲明稿已清楚說明,請看聲明稿(二)。
2.有關網路指稱本隊募集頭燈、探照燈各1000個及3號、4號電池各10000顆等 物資,是由台南市政府所為(請參考10頁),並非本隊所募集。
四、有關本隊合法性及登錄二案之說明:
1.本隊是內政部登記有案的救災團體,是確認無疑的。並於96年7月18日受內政部消防署表揚為優良團體,本隊也指派兩位同仁參加。
2.有關災害防救法第五十條提及民間團體登錄乙事,未登錄無關於不能救災及救人,本隊鑑於節省政府支出避免增加財政負擔,所以婉拒政府裝備撥發、人員保險及經費補助。
3.關於之前消防單位要求民間救難團體去消防隊受訓「認證」內容及說明如下:
(一)災害認識:二小時
各式各樣的災害種類繁多,怎可能在短短兩小時的課程就能說清楚呢?
光是火場的認識,就需要長期的培訓和課程,不是嗎?
(二)災害搶救:四小時
災害搶救的技術和裝備的操作,也不可能在四小時可以學會。
(三)緊急救護:四小時
各位知道一個初級救護員(EMT)最少訓練都要40小時以上。
(四)簡易搜救:四小時
各位知道災難現場環境複雜及險惡,怎可能上了四小時的課程就可以去搜救呢?
(五)災害心理及團隊組織:二小時
災害心理學是屬於醫學的層面,二個小時是發揮不了作用的。
關於團隊組織訓練方面:每一個團隊都有他的管理方式,而且專長跟屬性都不同,為什麼要強迫民間團體依照消防單位的方式呢?
(六)志願服務理念:二小時
一個沒當過志工的公務員,要來幫志願服務者上這種課,合適嗎?
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之前本隊不參加他們的認證,而且消防單位後來也覺得不適宜,廢止了這項規定。
因為民間救難團隊中有工程技師、醫師、護理師、建築師、機電技師、結構技師、重機械技術員….等等,都是職場上的專職人員,所以他們的證照、技術、經驗不應該被質疑。
就以本次維冠大樓案例,還需要借助民間的打石工,來操作破碎機協助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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